自然資源部:進一步嚴明資源利用政策邊界
發布日期:2023-03-23 10:33 來源:http://m.szfllkj.com 點擊:
中國礦業報 0評論 2023-03-17
自然資源部強化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規范實施和監管
針對一些地方生態修復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前期工作不扎實、監督管理不到位、進度滯后、實施不規范等問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規范實施和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各級財政資金支持并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組織實施的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明確要求加強規范實施和監督管理。
《通知》明確,一要扎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包括科學提出項目建議、深化項目可行性研究、扎實開展項目工程設計、強化項目評估論證、規范完成開工前其他相關工作等。二要強化項目實施管理,就建立并落實實施管理制度、規范實施方案調整、規范開展驗收、做好后期管護等進行規定。三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守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和生態保護紅線、嚴明資源利用政策邊界、嚴格用海用島規定、嚴格資金使用管理。四要加強項目實施保障,完善管理機制,強化日常監管,建立問責機制,加強社會監督。
《通知》要求,要準確把握《自然資源部關于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有關要求,屬于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責任人滅失的歷史遺留露天開采類礦山生態修復項目,方可適用有關合理利用廢棄礦山土石料政策,并按照“一礦一策”要求,在科學評估論證基礎上同步編制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礦山生態修復方案,方案確定的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方案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實施;凡涉及剩余廢棄土石料對外銷售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銷售,不得由項目承擔單位、施工單位或個人直接銷售,銷售所得收益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賬戶,全部用于本地區生態修復,涉及社會投資主體承擔修復工程的應保障其合理收益。
《通知》強調,各省(區、市)要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管理辦法,明確各環節管理要求,對涉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內資金支持的生態修復項目,按照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